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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19:33:05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判定企业的存款性质应以存款用途及账户的种类作为标准。因此,更新改造等专项资金,应根据存款的特定用途。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结算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设立专用账户,并严格实行专项管理和支付。否则,应认定为一般往来资金,并可予以冻结和扣划。扩展资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案中的判决中也做出了这样的判决。因此,在判决后,法院应当将你预交的诉讼费用予以退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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