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02:12: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等调解。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第六条;县级以上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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