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02:37:57
党支部委员不能少于3人。根据《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扩展资料。根据《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和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根据《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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