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02:40:04
到县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补办即可。根据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综上,普通公民护照丢失补办,需要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户口簿、丢失说明等资料到所属的机关出入境部门申请办理即可。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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