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18:51:59
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积分入户。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申报积分。第五条 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当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除个人贡献指标注明的情形外,其他指标项的申报材料积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当年5月31日。申请人应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模拟估分及预约申报。扩展资料。《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 积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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