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20:39:29
";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谁污染谁治理”是中国环保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环境保护工作中一项重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指出:“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规划,积极治理,或者报请主管部门批准转产、搬迁。”。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并明确“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其它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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