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20:40:31
制定 《空气污染控制法》,之后又出台了《1960年空气污染控制法》《1963年清洁空气法》《1965年机动车空气污染控制法》《1967年空气质量法》,1970年出台了具有重大意义的《清洁空气法》,1977年、1990年又对其进行了两次修正。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污染等)固体废物污染、液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 。陆地污染:垃圾的清理成了各大城市的重要问题,每天千万吨的垃圾中,很多是不能焚化或腐化的,如塑料、橡胶、玻璃等人类的第一号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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