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20:49:33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条机动车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扣留机动车进行强制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定。检验合格的,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给检验合格标志。被扣留机动车拖移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检测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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