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20:51:43
规定如下:一、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1、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等便捷服务。2、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二、落实对家庭农场的相关扶持政策。1、积极引导银农对接,落实流转土地经营权贷款政策。要积极创新开展授信贷款、互保贷款试点工作,在资金借贷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同时,财政资金应尽可能地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投入和扶持力度。2、进一步提高投保保费和赔付标准,加大财政农保补贴额度,缩短理赔周期,同时要尽可能增加农业保险品种,针对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家庭农场,设计多种类型、具有个性化的险种,增强农保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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