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20:44:31
该国公证机构,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外国人应具有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扩展资料。民政部在征求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主要婚姻证明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下发通知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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