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20:55:10
有明确界定。根据《建设部社会团体机构管理细则》第三条规定。社团工作人员范围包括。1、行政、工资关系均在社团的工作人员。2、企业派驻社团的工作人员。3、社团返聘的离退休人员。未经部社团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社团办”)批准聘用和借用的人员不适用本细则。扩展资料。根据《建设部社会团体机构管理细则》第六条规定。社团对工作人员的聘任,按下列程序办理。1、社团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向部社团办提出聘任报告,并附上《职务聘任呈报表》和考察材料。2、部社团办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3、经部社团办批准后,由社团办理聘任手续。经批准具有中层及其以下干部人事管理权的社团,可自行聘任,报部社团办备案。社团一般工作人员的聘任,由社团根据岗位工作的需要,按照社团岗位聘任工作的有关规定自主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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