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5 03:54:00
不需要。北京市三部门公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房取得的收入,截止至2010年12月07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专家认为,新政策提高了开发商应预支的税款,目的是监管预售资金,收紧开发商的现金流。由1%提高至2%或3%,如果一套房的预售价为每平米1万元,原税款为每平米100元,现在每平米要缴纳200至300元。开发商预先支付更多税金,会影响到资金链的运转。开发商资金紧张或手起没钱,便不会过度扩张。同时,开发商为加快资金回笼,也不得不降价销售。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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