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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5 03:56:01
收容教养没有废除。根据2018年2月6日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第二章第十七条。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收容教养。1993年公安部《关于对不满十四岁的少年犯罪人员收容教养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未满十四岁的人犯有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应当依照原《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收容教养。扩展资料;收容教养的发展。收容教养制度是中国所特有的对少年犯罪人进行收容,集中教育管理的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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