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5 03:56:07
开四停四超过4个自然日,非广州籍车辆超过时间的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2018年7月1日起,将依托全市电子警察拍摄系统对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进行拍摄执法。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进入管控区域,电子警察设备会对该车辆每一次通行进行拍摄记录。对于在管控区域内违反“开四停四”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违法车辆相关行驶信息会被组合起来,通过车辆流水信息和相关图片形成违法信息记录,车辆违法情况一目了然。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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