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5 03:50:22
根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行业,是指在服务业中,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容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包括。(一)旅馆业。(二)典当业。(三)公章刻制业。(四)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五)开锁业。(六)寄卖业,旧车辆、旧移动电话、旧笔记本电脑等旧货交易业。(七)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汽车租赁业。(九)印刷业(专门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除外)。(十)机动车维修业。(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扩展资料。根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七条 从事特种行业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一)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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