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5 03:50:50
第三十七条申请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隐瞒重要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第三十八条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保密资格,收回其保密资格证书,并责令限期整改:(一)超出批准的保密资格等级承接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二)复查不符合要求的;(三)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所列事项变更,未及时报告的;(四)未按规定进行年度自检的;(五)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者发生泄密事件,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措施不落实的。暂停保密资格的单位,由作出暂停决定的行政机关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作出恢复保密资格的决定。第三十九条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保密资格:(一)以欺骗、贿路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密资格的;(二)擅自与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或者个人合作开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