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5 03:20:36
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收到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陈述、申辩,要求从轻处罚,也就是罚款2000元。《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第二十一条陈述和申辩笔录,是对当事人及陈述申辩人陈述事实、理由和申辩有无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情节轻重的记录。当事人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等。是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现在工作单位等。当事人委托陈述申辩人的,应当写明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笔录应写清陈述和申辩的地点和时间。记录应当尽可能采用原话。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要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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