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5 03:24:05
开发商在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有些地段属于旧城改造项目,有旧房拆迁问题,如果属于多地方政府的引资项目,遇到影响开发建设(如钉子户不拆迁等)问题,属于政府责任,将会允许开发商推迟开发建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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