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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5 03:03:32
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扩展资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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