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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5 03:07:18
需要办理。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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