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5 03:43:16
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1、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国务院负责组织处置,如汶川地震,南方19省雨雪冰冻灾害。2、Ⅱ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3、Ⅲ级(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还制定了专门的分级标准,其中一条共性的、最重要的标准是人员伤亡,死亡30人以上为特别重大,10人至30人为重大,3人至10人为较大,1人至3人为一般。具体确定时要结合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情况和其他标准具体分析。扩展资料;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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