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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5 03:31:58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一度为中央直辖市;1950年改为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划归广东省领导,改为省辖市。解放初期,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0个,郊区7个,水上区1个(珠江区)。区以下设有121条行政街(段)、4个乡、2个镇。1950年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把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其中城区8个、水上区1个(珠江区)、 郊区7个。1952年10月后再次调整,把原来8个城区合并为5个,仍保留珠江区;把原来7个郊区合并为3个。全市区以下的行政单位合并为86条行政街、1个乡。1958年,成立政、社合一的城市人民公社,曾决定全市划分为8个人民以公社,其中城区和郊区各4个,公社以下设置分社。但这一改变行政体制的决定没有全面实行。1960年8月恢复市以下设区的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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