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5 03:41:10
机动车注册登记材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见附件第二条)原件和复印件。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见附件第四条)。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当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还应当提供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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