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5 05:57:08
驾驶证只有记分之说,没有扣分之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扩展资料;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