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0:49:52
计算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1)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5]125号)。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纳税人提供准确、有效凭证,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国税发[199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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