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0:53:06
(1)人民对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应当向专利行政部分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以及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并附人民作出的裁定书。(2)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专利行政部分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假如仍然需要对该专利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专利行政部分另行投递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保全期限届满前未投递的,视为自动解除对该专利权的财产保全。(3)人民对出质的专利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保全措施的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已经签订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不影响人民对该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4)人民对已经进行保全的专利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一、专利权的保全能否轮候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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