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2:07:59
(一)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若其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不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承租方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会计准则规定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以及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而税法规定以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的金额计价,对二者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若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则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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