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2:18:04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①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①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3)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按以下情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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