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8:57:16
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申请口头提出,10周岁以上需得本人同意,成年人书面提出。上学至16周岁需派出所所长审批,16周岁后需本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法律分析;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10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16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拓展延伸;更改姓名的法律程序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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