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8:57:14
法律分析: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10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16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