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7:20:01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一、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以下简称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因专用抵扣联、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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