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7:22:09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八)违约责任。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第四十一条,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