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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7:26:32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如何分割?记者今天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离婚案获悉,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归夫妻共有。这起离婚案件的原告凯-江与被告毛-楚(均为化名)是通过互联网认识的,2002年12月登记结婚,2003年6月生有一女。2003年底,毛-楚发现,丈夫与其他女人同居。2005年6月起,夫妻二人正式分居。后来,凯-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对这起离婚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不在于感情是否破裂,而在于财产如何分割。2000年4月,也就是在婚前,凯-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22万多元,其中贷款15万多元,期限15年。在婚姻关系存续的近四年期间,他们夫妻共偿还5.3万元的按揭款,按照法律规定,这笔偿还的按揭款归夫妻共有。但由于房子增值,增值部分要不要共享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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