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7:25:48
法律分析:低保户可以申请,符合相关申请条件即可。法律依据:《南京市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四)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五)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符合上述配租条件的低保无房、低收入无房、低保、低收入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一)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二)户籍为通过购买住房方式迁入本市的。(三)在本市已经领取征收拆迁安置补偿金5年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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