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8:04:15
第一类:以和平区为例: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居民,其中一方为和平区户籍人口或双方均为外区户籍但居住在和平区的,育龄妇女在怀孕10周内申请领取《一、二孩生育服务证》。1、夫妇双方结婚后,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凭以下基本证明——妊娠诊断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请将13、15页填写并加盖公章)及现居住地居住证明,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单位的确定以当事人人事档案所在地为准,含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劳动服务公司等。无单位的由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级计划生育部门公章)。2、申请领取《二孩生育服务证》时,当事人经过审批并通过后,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换取《二孩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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