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8:00:31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常见以下几种情况。《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违约纠纷。第一种违约纠纷:买家违约,解除合同。买家违约从时间段上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买卖双方尚未签署《居间协议》,仅支付定金。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有权没收定金。第二阶段:买卖双方签署《居间协议》,尚未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依据以下不同情况,买家违约,卖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权利。1、《居间协议》不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有权没收定金。2、《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尚未支付房款、卖家尚未交房。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要求买家承担房价下跌部分的30-50%。3、《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已支付房款、卖家已交房。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