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21:06:29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商品住宅和非住宅业主需按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至8%。地方应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并公布数额,并进行适时调整。法律分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拓展延伸;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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