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20:56:40
主合同提前终止,如果在保证期限内的,保证合同有效,超过保证期限的,保证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