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20:59:29
变更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姓名的条件;(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①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③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④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⑤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2)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①由乳名改为学名的。②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③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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