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21:45:42
为贯彻落实行政审批改革精神,简化程序,方便进出,经研究,决定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食品化妆品标签管理中查询)。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二、自2006年4月日起,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标签审核与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不再实行预先审核。各级受理机构不再受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预先审核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强制要求凭《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报检。受理换证日期截止到2006年5月日。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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