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21:44:26
一、作品自愿登记受理范围。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二)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有以下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一)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二)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三)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四)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二、作品自愿登记流程。(一)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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