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21:22:59
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概念指有关国家机关保证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三、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一)专门机构收缴罚款。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例外:当场收缴、执行措施收缴。2、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程序。(二)当场收缴罚款;1、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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