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9:27:15
【医疗事故的防范】对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的几点建议 ⑴当鉴定结论证明医疗行为存在差错或不当,但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如何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问题。一种观点认为,侵权行为四个构成要件必须同时具备,当鉴定结论表明因果关系不成立的,就意味着医疗机关的侵权行为不成立,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那些损害明显的,可适用公平原则给患者一定的补偿,以平衡双方利益。笔者认为,应以第一种观点为原则,以后种观点为补充,同时应注意对公平原则的适用不宜过分扩张,应严格控制适用。⑵因医疗过错行为导致患者自有疾病或伤残加剧、恶化的,如何确定其赔偿责任的大小。因该医疗过错行为仅是损害后果发生的诱因或原因之一,并非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直接或主导因素,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较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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