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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6:57:42
法律分析。定额发票不能用于报销的实际内容是。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局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局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按照总局规定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注意:这里所说的失效发票指的是地税定额发票,如果是国税定额发票则不受此影响,正常使用。另外,上面说的日期,不是报销日期,指的发票开具日期。对于地税发票,不仅仅限于定额,还包括一些卷式、机打的地税发票,如何区分国税和地税,主要看上面的监制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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