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7:03:29
法律分析。公务车辆使用费报销规范一、燃油费报销规范(一)报销凭证:加油卡充值凭证、机打、车辆公里数(油费充值时上报综合部车辆管理员),缺一则不予以报销。(二)凭证要求:1.车辆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加油卡充值凭证上的充值卡号须与本车充值卡号一致,否则不予以报销。2.加油卡充值凭证上的充值时间、充值金额须与油费上的出票时间、油费金额一致,否则不予以报销。3.加油卡充值凭证上的用户姓名为不记名卡,显示为其他用户姓名的凭证将不予以报销。4.燃油费机打须盖有专用章、收款单位须与实际充值地点相符、每次燃油费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出现无专用章、收款单位超出行车范围、充值金额超出1000元任意一种情况的不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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