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6:40:09
法律分析。1、申请条件:(1)2006年3月20日之后在杭州滨江(80万)、下沙(60万)、钱江新城(100万)购房,2008年10月14日之后在拱墅区(80万)、江干区(80万)、下城区(80万),西湖(80万),上城区(100万)付清相应房款的。(2)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4)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5)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实际入住);(6)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7)所购房产3年内不得交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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