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8:31:03
如果房产权属纠纷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要求对原来登记为某个家庭成员名下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确权。在房屋权属纠纷审理过程中,对应当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还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意见:第一种是房屋行政主管机关已经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利害关系人对权属登记有异议,应当通过行政诉讼途径予以解决。其主要理由是房屋确权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能范畴,房屋产权证是房屋行政主管机关代表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房屋权属进行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对房屋行政主管机关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只能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予以解决。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确认,是房屋行政主管机关的职权范围,它代表国家对公民、法人的私有房屋的权属进行确认,这是行政权力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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