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8:18:30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和第七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房屋损坏且损坏原因不是承租人的责任,承租人有权请求减少租金。如果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不是承租人的责任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如果租赁物对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构成威胁,即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法律分析;损坏的房屋影响使用且损坏的原因不归属与承租人,那么一般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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