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8:15:05
买卖合同履行地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了专门规定:“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约定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则规定:“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其它地点(应包括价款接受地点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相关规定;我国合同法关于履行地的规定有以下几条。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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