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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8:26:33
法律分析:户口本改名以一次为限,一般是不能二次改名的。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6、姓名粗俗不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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